法律服務
- 離婚時應該如何分割有價證券等共有財產,以及如何處理股權轉讓問題2020-10-28
- 如何計算雙休日出差在外的工資報酬?2020-10-28
- 因公負傷軍人復員后舊傷復發算工傷嗎?2020-10-28
- 美發店單方面作出對消費者不利的規定有效嗎?2020-10-28
- “沙龍”收取預付款后不能按照約定提供服務,如何處理?2020-10-28
- 繼承權不具備實現條件時只是一種不確定發生的權利2020-10-28
- 離婚后能再次要求分割共同財產嗎?2020-10-28
- 違規操作發生傷害,是不是工傷?單位要賠償么?2020-10-28
- 借條與欠條究竟有何區別2020-10-28
- 小汽車指標“借”他人需謹慎2020-10-28
- 裝修時才知道自己的“新房”是“兇房”,我能否要求賣家退房?2020-10-28
- 4S店有欺詐行為,能否加重其賠償責任?2020-10-28
- 女職工處于“孕期、產期、哺乳期”,用人單位能否解除雙方勞動關系?(二)2020-10-28
- 結婚前對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住房寫我們二人的名字有效嗎?2020-10-28
- 職工被裁是否需要賠償培訓費?2020-10-28
- 朋友借木雕觀賞后擅自出售行為為什么不能確認無效2020-10-28
- 事實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?2020-10-28
- 退休返聘人員權益受侵害,能否依照《勞動合同法》維權?2020-10-28
- 辦理車輛保險后可以退保嗎?2020-10-28
- 父親生前通過立遺囑的方式將死后的喪葬費和撫恤金進行處理,是否有效?2020-10-28